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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該買房子嗎?

現在該買房子嗎?

March 26 2009 | Posted in 房地產影音, 房地產資訊, 買房子, 購屋 | Read More »

買房子小心廣告不實

買房子小心廣告不實

造成購屋糾紛的前3大主因是:廣告不實、反悔及延遲交屋。廣告,已經成為建商賣房子不可或缺的一環,大家都想透過廣告宣傳,吸引消費者的青睞;為了銷售業績,業者也各出奇招,只是這奇招,還暗藏著消費者不可輕信的陷阱。一旦發現廣告不實,業者會被處以罰金,但在罰金之外,業者失去的,其實是維持不易的商譽。 最常見的廣告不實,就是新建案坪數問題,把陽台計入室內空間,甚至有建築業者會直接違法把陽台外推,過去中和就有建案,因陽台外推,全體住戶被罰款並限期恢復原狀。房地產專家提醒,買氣低迷,有不少建案打出高貸款成數,如果貸款成數不足,其實也可以視為廣告不實。 如果建商有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,消費者目前可採取的救濟途徑如下: (1)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檢舉,其是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,如違反此規定則消費者可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,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為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事業單位,命其停止不得繼續做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,如置之不理還可科處罰鍰。 (2)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三十條的規定,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對他人所受到的損害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如果涉及運用到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,這就不單是行政罰或民事賠償責任問題而已,進行一步可能會衍生出是否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「詐欺取財罪」。 該罪乃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(3)於民事方面承購戶於請求出賣人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時,且可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契約履行的內容不得低於消費資訊,而為主張。因此建議建設公司委託代銷公司,助其處理代銷行為時,對於廣告內容必須做適當的控制,否則一昧追求銷售業績,卻忽略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而引來不必要的糾紛,這是相當不值得的。 (4)面對當前跳票事件頻傳的建築業,承購戶於購買預售屋之前,應更加注意建商之商譽,如此可避免當建商發生跳票事件時,導致建築工地停擺的,進而損害承購戶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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